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8 16:10:24 您是第位浏览者
尊敬的各位报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拟对人民路与竹邑路西南角池塘回填工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各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人民路与竹邑路西南角池塘回填工程。
2、项目内容:人民路与竹邑路西南角池塘回填。
3、报价控制价:¥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二、报价单位资格及要求:
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本项目所需施工相关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质量、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池塘进行回填。
2、所有使用材料均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3、对施工现场协调。
四、具体要求及做法:
1、对池塘进行抽排水;
2、回填土方;
3、场地平整。
询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为现场实测,请报价人自行踏勘现场确认,签约合同为总价包干,除签证、变更外,工程量不做调整。
五、报价文件的组成:
1、已填报价格的询价工程量清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证件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注:报价文件请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询价人名称、报价人名称、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
六、报价材料提交及公开报价:
1、按报价总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
2、报价时间:请于2024年7月1日上午9点前送达安徽省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8室并参与报价文件拆封会议。
3、会议地点:安徽省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迎宾大道与西昌南路交叉口西南角恒馨房地产公司2楼)。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1、报价文件内容字迹模糊不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2、报价文件内容、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没有实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3、报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的。
八、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工期7天。
2、工程临时用水、电由报价人自行解决。
3、合同采用固定总结算,总价已包含措施费、税金等所有工程费用,总价不作调整。
4、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九、合同签订时间及签订地点:签约候选人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地点:安徽省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8室。
十、履约责任:
凡签约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将该报价单位列入不良记录。
十一、联系方式:
安徽省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工 电话:0557-3963062 18949988710
